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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3600120200716028案件處理情況

日期:2020-07-22

一、交辦信訪件事項

西湖區(qū)云海路交匯十里江山小區(qū),沿江快速路存在噪音擾民問題,白天車速過快,晚上22:00之后也有大量車輛通行,產生的噪音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。向相關部門反映過,未得到處理,希望有關部門核實并在此處做好降噪措施。

二、交辦信訪件

十七批,由市城投承辦,717日收到,719日辦理反饋。

三、信訪件訴求

希望有關部門核實并在此處做好降噪措施。

四、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

沿江中南大道南起生米大橋、北至朝陽洲南路,2010年8月23日取得洪環(huán)評【2010】200號文批復,2014年8月31日通車。

五、調查核實情況

沿江中南大道通車2014年8月31日,正榮十里江山(備案登記名:正榮御灣,共5棟住宅樓,1、2、5、6號樓15年12月28日竣工驗收備案,3號樓16年2月6日竣工驗收備案。

我司委托的第三方噪聲監(jiān)測機構反饋正榮十里江山小區(qū)存在噪音污染超標情況屬實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防治法》第三十七條規(guī)定:“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線的兩側見證噪聲敏感建筑物的,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(guī)定間隔一定距離,并采取減輕、避免交通噪聲影響的措施?!?,如相關住宅樓棟在通車當日之后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,同時,快速路對該住宅樓棟造成超出國家標準噪聲環(huán)境影響的,應由開發(fā)商承擔《噪聲防治法》法定責任;如開發(fā)商法人資格終止,政府及公共財政則應擔負起維護社會公平的責任。

六、存在問題

存在沿線噪聲污染等問題

七、處理整改情況

建議:依法由西湖區(qū)政府協(xié)調開發(fā)商和業(yè)委會,找雙方都能認可的環(huán)境監(jiān)測機構對住宅樓開展噪聲測評,如確為受快速路影響噪聲超標,由開發(fā)商負責整改并做驗收測評,相關費用應由開發(fā)商承擔。

八、問題解決情況

我司現(xiàn)正在上報市政府確定實施方案

九、向社會公開情況

719日在南昌城投集團官方網站公開。

十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

南昌城投基礎設施開發(fā)有限公司總經理     鄭強華

南昌城投基礎設施開發(fā)有限公司工程部經理 秦龍

南昌城投基礎設施開發(fā)有限公司工作人員   胡文輝

十一、包案領導(副縣級以上)

簽名:涂小毛

日期:2020.7.19

 

附表:南昌市督察邊督邊改情況個案統(tǒng)計表

 


附表:

南昌市督察邊督邊改情況個案統(tǒng)計表

截止2020年719

序號

受理編號

已辦結

是否

責令整改

是否

立案處罰

罰款金額

是否

立案偵查

拘留(人)

約談

問責

屬實

不屬實

(萬元)

行政

刑事

(人)

(人)

1

D3600120200716028


 

 

0

0

 

0

 

0

0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20.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及地方查處情況一覽表

(第十七 2020719日)

序號

受理編號

交辦問題基本情況

行政區(qū)域

污染類型

調查核實情況

是否屬實

處理和整改情況

問責情況

備注

1

D3600120200716028

西湖區(qū)云海路交匯十里江山小區(qū),沿江快速路存在噪音擾民問題,白天車速過快,晚上22:00之后也有大量車輛通行,產生的噪音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。向相關部門反映過,未得到處理,希望有關部門核實并在此處做好降噪措施。

西湖區(qū)

噪聲污染

沿江中南大道通車2014年8月31日,正榮十里江山(備案登記名:正榮御灣,共5棟住宅樓,1、2、5、6號樓15年12月28日竣工驗收備案,3號樓16年2月6日竣工驗收備案。

根據我司委托的第三方噪聲監(jiān)測機構反饋西湖區(qū)朝陽城泰江來小區(qū)存在噪音污染超標情況,根據《噪聲防治法》及2020年5月11日南昌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委2020年第二次會議精神,如相關住宅樓棟在通車當日之后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,同時,快速路對該住宅樓棟造成超出國家標準噪聲環(huán)境影響的,應由開發(fā)商承擔《噪聲防治法》法定責任;如開發(fā)商法人資格終止,政府及公共財政則應擔負起維護社會公平的責任。

 

我司現(xiàn)正在上報市政府確定實施方案

 

/

*

注:*代表重點案件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21.轉辦環(huán)境問題邊督邊改情況匯總表

截至2020年717 日

序號

收到舉報數量(件)

受理舉報件數量(件)

交辦件數量

已辦結

責令整改(家)

立案處罰(家)

罰款金額(萬元)

立案偵查(件)

拘留(人)

約談(人)

問責(人)

來電

來信

合計

來電

來信

合計

屬實

不屬實

合計

行政

刑事

1

1


1

1


1

1


1

1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22.邊督邊改責任追究情況匯總表

序號

姓名

單位及職務

級別

責任追究時間

事由

處理方式

人員分類

1

 

 

  

  

  

  

  

2








3








 

注:1.被督察地方需按要求匯總填報邊督邊改責任追究有關信息,主要包括責任追究人員姓名、單位、職務、級別、追責時間、追責事由,以及問責處理方式。企業(yè)人員(國企除外)處理情況不在問責處理統(tǒng)計口徑中。

2.督察進駐期間,被督察地方每5天匯總一次責任追究情況,及時報送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保護督察組。

3.級別:正廳級、副廳級、正處級、副處級、正科級、副科級、科員、其他;

4.事由:請注明涉及督察組督辦編號及簡要情況。

5.處理方式:通報;誡勉;責令公開道歉;組織處理,包括調離崗位、引咎辭職、責令辭職、免職、降職;黨紀處分,包括警告、嚴重警告、撤銷黨內職務、留黨察看、開除黨籍;政紀處分,包括警告、記過、記大過、降級、撤職、開除;行政拘留;刑事拘留;移送司法機關;判刑;

6.人員分類:地方黨委人員、地方政府人員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門人員、非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門人員、國有企業(yè)人員;其中非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門人員分為:發(fā)改、工信、自然資源、住建、交通、水利、農業(yè)農村、應急管理、林業(yè)、旅游、城管、公安、其他